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名为买卖民间为了保护自己的理过财产安全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名为买卖民间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时 ,不惜铤而走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 。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法院认定 ,对于年利率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 ,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年,原告撤诉。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原告当庭承认 ,并约定了5分利息 ,
案件审理:
法院认定案件为
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 ,但无请求力,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 ,2014年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原、
本案中 ,和被告并不熟悉 ,
后经法庭调查 、庭审中,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 ,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
法官说法 :
借钱给他人
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在约定利息的时候 ,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