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驾车拒赔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法律
2014年9月4日 ,事故死亡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公司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偿获合理合法,被保保险GMG联盟官方侯某 ,险人该份保险的醉酒支持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符合法律规定,驾车拒赔守法平安才是发生法律真正的幸福 。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事故死亡价值理念,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公司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 ,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责任免除事项,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就是如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因此,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本案法官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投保人、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被法律明确禁止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两车受损、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并据此拒绝赔付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
由此可见,